公告
宁夏铭龙置业有限公司:
经查,你公司建设“金凤区团结巷安置区住宅小区(铭龙·满城熙园)项目A地块7#商住楼、8#公寓楼及A区地下车库”项目,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。现我单位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《行政决定书》银人防决字〔2022〕18号。自公告之日起,30日内来银川市*办公室领取上述决定书,逾期视为送达,依法产生法律效力。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或宁夏回族自治区*办公室申请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*提起行政诉讼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,也不向人民*起诉,又不履行本决定的,本机关将申请人民*强制执行。
银川市*办公室